利息补贴、税费减免等多举措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47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中央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强调“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2012年,国务院专门下发《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系统地提出了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每年安排农业产业化项目,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和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通过举办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龙头企业上市培训等活动,宣传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帮助龙头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搭建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等产销对接平台,帮助龙头企业拓展产品销路,打造知名品牌;加强对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和困难问题等方面的调研,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龙头企业转型升级。
此外,我部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金融、税务、供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大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力度。发展改革委通过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物流和加工等建设项目,支持了一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以产业集群为支持重点,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商务部推动完善农产品贸易政策,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龙头企业合理利益,鼓励龙头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人民银行指导各银行金融机构推动金融产品等创新,支持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发放涉农贷款,鼓励龙头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税务总局落实龙头企业在初加工、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证监会支持龙头企业规范改制、上市融资,并且通过农产品商品期权交易试点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策略。供销合作总社加大农业产业化投入,支持了相关龙头企业发展。
二、关于资金投入、利息补贴、税费减免、项目研发等
在资金投入和利息补贴方面,财政部表示,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发展粮食及其他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围绕“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产量明显提高、质量明显提升、结构明显改善和农民明显增收”的目标,采取“中央宏观指导、地方自主选项”的管理模式,把资金切块下达地方,由地方自主选择扶持的主导产业和支持的关键环节。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选择部分现代农业示范区,分三年每年给予每个示范区1000万元奖补资金,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一批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新型现代农业样板区。各省份可在现有政策框架内,将茶产业龙头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加大对茶产业龙头企业支持力度。另外,据统计,2014-2015年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安排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对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资金总量超过20亿元。例如,河南省对由省政府命名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贷款贴息每年超过1.5亿元。
在税费减免方面,国家对包括茶叶初加工和茶的种植等农业生产活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企业从事茶叶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茶的种植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下游环节购入免税农产品后,可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为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50%,且自2016年起进一步放宽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扩大了研发费用口径,简化了审核管理。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且自2016年起放宽了对中小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并更新扩充了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中央财政还按照深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改进管理机制和实施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示范等创新活动,并通过运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以上所述优惠政策和措施,符合条件的茶叶龙头企业均可以依法享受。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关注和支持包括茶产业龙头企业在内的各类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地方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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