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您可以申请或拿到哪些财政补贴
家庭农场的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农业补贴要向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倾斜,国家在农业项目扶持多以提供财政补贴为主。快看看今年下半年您可以申请或拿到哪些财政补贴!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
支持范围:
☆ 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 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 过300万元。),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 申请申报时间:7-8月。
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
☆ 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 申请申报时间:5-6月。
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受理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
☆ 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 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 加工等。
☆ 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
☆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项目名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化
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支持范围:
☆ 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视具体情况。
☆ 申请申报时间:9月。
项目名称:扶贫项目
受理单位:扶贫办
支持范围:
☆ 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 申请申报时间:不定。
项目名称: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
☆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 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8月。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
☆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 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 申请申报时间:300万。
☆ 申请申报时间:6月底。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
☆ 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 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 目。
☆ 申请申报时间:300万。
☆ 申请申报时间:6-8月底。
申报建立家庭农场有哪些程序?
家庭农场的认定与登记
家庭农场既能享受到国家政策,同时可以继承和发展,而且家庭农场涉及农业规划、财产、品牌建设、农场继承等一系列问题,应该也必须进行“登记”。只有登记为家庭农场才能获得国家认可,便于认定识别、政府管理与政策支持。除此之外,尽管有了官方的定义,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却并非如此,造成“家庭农场”成为了某些主体通过政策进行套利的手段。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也是保证家庭农场稳定性、政策针对性的要求。
各地省市涉及农业的部门基本上都出台了对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在这些意见中,对家庭农场的登记范围、名称称谓、经营场所等方面做出了说明。不少省市规定: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者,通过经营自己承包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农村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均可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这里面所指的家庭,有很多的界定,也出现了许多观点:一种是以传统的家庭为基础,即子女分家后就算一个家庭;也有人建议,以大家庭为基本单元; 还有的提出,家庭成员占经营人员的比例至少80%,也可以聘请临时工或长期工;另外一部分人认为,家庭农场主不应局限于农村户口。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家庭的含义可以扩大到祖辈、父辈、儿孙辈甚至其他亲属。在现阶段,家庭农场业主以农村户籍为宜。城市人员、工商资本可以进入农业领域,但目前不宜纳入政策所指向的家庭农场范畴。
国家规定,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成立专业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家庭农场登记需要的申报材料
1.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3.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
4.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
5.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
6.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般有如下材料:
第一,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第二,土地经营规模,比如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第三,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
第四,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元以上:
第五,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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